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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

 

   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,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,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,经研究,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妇联领导接待日制度。具体如下:

    一、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

    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:市妇联分管维权工作的副主席。

    二、接待日时间、地点

    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的 10 日(上午 9 : 00 — 12 : 00 ),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。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接待的,由办公室负责协调,安排其他领导负责接待,以保证在规定的接待日时间领导到位接待信访群众。

    接待地点设在市妇联权益部。

    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、地点在南宁市妇女网上公布,并在接待地点张贴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。

    三、接待方式

    领导接待信访群众采取随机接待或预约接待的方式进行。具体方法:

    1 、随机接待。在信访群众中,按群众上访的先后顺序安排接待。

    2 、预约接待。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重大的或跨部门的疑难问题,由权益部初步核查,预约当事人。

    四、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

    领导信访接待工作,由权益部具体组织实施,有关部门密切配合。

    权益部要及时将近期的信访动态、预约的信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提供给领导,并做好接待日记录工作。

    五、接待中信访问题的处理

    领导在信访接待日中对群众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做出批示的,由权益部及时办理,权益部按照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,并负责督办信访事项的落实、答复,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,权益部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。对处理不符合要求的,权益部要提出意见报告领导,再由领导协调有关县、区和部门重新办理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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